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旧版链接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4-03-22      浏览次数:2112      信息录入:      【字体: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下一篇: 审计准则讲解:审计报告(一)
 
相关阅读:
南充人!四川重磅出台19项政策措施,条条都和你 (阅读362次) [2023-10-07]
两部门发布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 (阅读433次) [2023-08-08]
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续至2027 (阅读433次) [2023-08-02]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6月 (阅读548次) [2023-06-27]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福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 (阅读997次) [2023-03-28]
 
 
站内搜索:
  Copyright 2008-2014 www.ncs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南充首义会计师事务所
电话:0817-2807803 0817-2709900 手机:13320760315(陈所长) 18808173005(沈主任)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丰登路238号楠苑翠庭5栋2层(市工商局对面) 蜀ICP备12010398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